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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关于从深圳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的通知

来源:本站日期:2019/4/22 浏览:0


        海关监管部门要求,自2019419日起出境熏蒸业务调整如下:


 

一、只安排深圳口岸离境的集装箱与吨车熏蒸业务,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装箱与散货熏蒸业务无法安排操作。

 

二、自4190时起所有深圳口岸离境的货柜与吨车熏蒸,需按要求在盐田、蛇口熏蒸场熏蒸处理36小时。

 

三、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证的业务,需在熏蒸前24小时提供委托单资料,所申报资料需准确。

 

四、2019418日前熏蒸的货柜,需在41912点之前提供准确资料信息安排出证,逾期无法安排办理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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